结论先说清楚: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26年6月26日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商标法》修订文本;新法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施行前已经注册的商标继续有效。商标注册申请的法定审查上限仍为九个月,从国务院商标管理部门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计算;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这次是对《商标法》的修订,并非新增一部与原法并行的法律。以上日期、期限及下列条款均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条文本(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于2026年6月26日发布;2026年10月1日核实)。

施行前已经注册的商标会失效吗?

不会。《商标法》(2026年修订)第八十七条明确规定,施行前已经注册的商标继续有效。

“继续有效”解决的是既有注册状态是否因本次修订而失效的问题,不意味着其他尚未办结的商标事宜也会自动完成。具体事项仍应按照相应规则办理。

依据:《商标法》(2026年修订)第八十七条;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2026年6月26日发布,2026年10月1日核实。

九个月到底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新法第三十二条保留的九个月,是商标注册申请审查完毕的法定上限,具体起算和结果规则如下:

判断事项 法条内容
起算时点 国务院商标管理部门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
法定期限 九个月内审查完毕
审查结果 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因此,九个月不能简单理解为“满九个月就一定拿到商标注册证”。该条写明的期限终点是审查完毕;符合规定的申请进入初步审定公告环节,不能仅凭期限届满推定已经获得最终注册。

依据:《商标法》(2026年修订)第三十二条;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2026年6月26日发布,2026年10月1日核实。

全国、地方管理和执法分别由谁负责?

新法第四条对职责分工作了明确规定:

主体 法定职责
国务院商标管理部门 负责全国商标注册、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商标工作的部门 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商标管理工作
承担商标执法职能的部门 负责商标执法

理解这一条时,应把地方管理与地方执法区分开来;新法使用的表述是“国务院商标管理部门”。

依据:《商标法》(2026年修订)第四条;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2026年6月26日发布,2026年10月1日核实。

申请商标必须找代理机构吗?

不必须。第十条给出了两种办理方式:

  • 自行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
  • 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也就是说,委托代理并不是唯一选择。申请人可以根据实际办理需求决定是否委托,本站不推荐任何代理机构。

依据:《商标法》(2026年修订)第十条;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2026年6月26日发布,2026年10月1日核实。

第十三条会提供哪些信息化服务?

第十三条要求国务院商标管理部门:

  • 加强信息化、智能化商标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 提升商标业务办理的便利化程度;
  • 完整、准确、及时发布商标信息。

这些内容属于法律提出的建设与信息发布要求。该条没有列出某项具体网上功能的上线日期,不能仅凭这一条认定某项功能已经可用;实际办理渠道和可用功能应以主管部门公布的页面及通知为准。

依据:《商标法》(2026年修订)第十三条;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2026年6月26日发布,2026年10月1日核实。

官费和配套规则现在能确定吗?

  • 官费是否调整:官方页面未写明。新法施行后的办理费用以官网收费标准页为准。
  • 配套条例和细则是否同步修改:官方页面未写明,具体衔接内容需另查正式公布文本。

截至2026年10月1日核实,官方材料没有提供可据以确认官费调整或配套规则变化的进一步信息。

准备作出实际办理决定时,可继续阅读本站关于《商标法》第十九条不予注册情形的说明,以及“找代理机构”指南。

常见问题

施行前已经注册的商标会失效吗?

不会。施行前已经注册的商标继续有效,这是第八十七条的明文规定。依据文本发布于2026年6月26日,核实于2026年10月1日。

九个月从申请人提交申请当天开始计算吗?

第三十二条明确写的是国务院商标管理部门“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应以法条规定的收到申请文件这一时点起算,而不是简单以自行判断的提交日计算。依据文本发布于2026年6月26日,核实于2026年10月1日。

审查满九个月就一定获准注册吗?

不一定。九个月是审查完毕的法定上限;只有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申请,才会予以初步审定公告。依据文本发布于2026年6月26日,核实于2026年10月1日。

商标注册必须委托代理机构吗?

不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可以自行办理,也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依据文本发布于2026年6月26日,核实于2026年10月1日。

新法施行后官费是否已经确定调整?

官方页面未写明官费是否调整,也没有提供调整后的具体标准。办理时应以官网收费标准页为准;截至2026年10月1日核实,不宜自行补报或推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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